關于認定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
根據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國科發火[2008]362號)和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辦法》(晉科工發[2008]61號)有關規定,經省科技廳、省國稅局、省地稅局共同組成的山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批準,認定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,認定有效期為3年(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),在此期間公司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,企業所得稅率為1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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